close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光隆:澄清媒體報導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第二條第51款

1.事實發生日:104/10/15

2.公司名稱: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
3.與公司關係[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]:本公司
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
5.傳播媒體名稱:經濟日報C7版

6.報導內容:

..….法人推估,第3季稅後純益有望站上2億元大關,每股稅後純益(EPS)2元,

對於第4季營運也將樂觀期待。

7.發生緣由:媒體報導

8.因當舖借款應措施:

(1)公司並未對外發表正式財務預測,報導所載係屬媒體預測,本公司特此澄清媒體

報導。

(2)本公司重大之情事,一向雲林縣債務整合銀行依法以重大訊息方式予以發布,敬請投資人審慎判斷,以

確保自身權益。
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光隆-澄清媒體報導-031856267.html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kristina7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